您现在:广东人口网首页 > 政务公开 > 工作动态 > 正文
深圳市拟提高计划生育奖励标准
发表时间:2010年02月09日    文章来源:人民网
    据了解,去年广东省颁布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户籍人口中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其奖励对象为本省户籍城镇居民中,自2009年1月1日起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的,不适用本办法,按《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规定给予特别扶助。
  该办法规定,奖励金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发放。办法指出,在地方财力许可的情况下,各地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奖励金标准。
  据透露,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生委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深圳的实施办法,力争在广东省奖励额度的基础上,加大奖励力度,提高奖励标准。

【打印】 【关闭】

邮件订阅 | 网站帮助 | 主任邮箱 | 联系我们

备案证编号:粤ICP备05052420号
主办单位: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电话:(020)83134345
承办单位:广东省人口信息中心
    Email:gdrkw@gdpic.gov.cn
版权所有: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